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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在会计报表中的正确披露

来源: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9/14 10:56:17

  今天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带你们了解应交增值税在会计报表中的正确披露。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12月3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案例说明:

  甲企业2018年6月“应交税费”科目有借方余额100000元,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200000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有贷方余额30000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有贷方余额70000元,假设无其他影响因素,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填列?

  案例分析: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甲企业2018年6月资产负债表上应这样填列: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填200000元,“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填30000元,“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填70000元。

  本期小结:

  应交增值税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根据“应交税费”下所设增值税明细出现的余额方向,分别填列在“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和“应交税费”项目中,而不是根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在“应交税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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